第27章
夜枭需要这个杀手吸引走蝙蝠侠的全部注意,以便于自己接下来的行动。
根据杀|手的说法,那个记者死之前将录音笔给了一个长得像鳄鱼的怪人。
哥谭,长得像鳄鱼,林恩只能想到一个角色——杀手鳄。
杀手鳄是罹患了特殊返祖症状的人类,他从幼年期身上就开始长出鳞片,后来变得越来越像鳄鱼。他有着超乎常人的力量和身体素质,是蝙蝠侠的常驻反派之一。
夜枭产生了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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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尼格玛十分亢奋,他有些扭捏地拽了拽衣领,又对着电梯光滑的厢壁照了照自己的发型。
托马斯先生曾经说过要给他一个机会,没想到这个机会竟然这么快就来了!
尼格玛认为自己的聪明才智就如同中国那个锥子刺穿口袋的故事一样(注:是锥处囊中),是没法遮掩的。托马斯先生肯定是看到了他日益显眼的才能,所以迫不及待要重用他了!
他迈着雄赳赳气昂昂的步伐,来到林恩的办公室门前,敲了敲门。等到里面传来一声“请进”,尼格玛的气势却突然像被戳破的气球——瘪了下去。说实话,他有点紧张。
你看,这算面试对吧,谁能在自己顶头上司面试自己的时候不紧张呢?
尼格玛吞了口唾沫,小心地走了进去。
林恩坐在办公桌后,他已经换上了一套整齐的西装,就好像之前没去和一群杀手大战三百回合,也没有把人从楼上人扔下去一样。他穿着身条纹西装,整个人显得优雅而冷淡。
他看向尼格玛,脸上浮现出一个微笑,冲淡了身上那种冷淡感。林恩语气温和地邀请尼格玛在自己对面坐下。
“请坐,尼格玛先生。”
等到尼格玛坐下后,林恩才再次开口:“尼格玛先生,你从小就在哥谭长大,对吗?”
“是的,我出生在哥谭,”尼格玛拘谨地回答道,“我的小学中学大学都是在哥谭上的。”
“你靠着自己的成绩获得了奖学金,在哥谭大学完成了学业。”林恩认真地注视着尼格玛,此刻他那双眼睛是如此专注,像是捕猎者盯住了猎物,又像是他眼中只有你一人。
这种既恐怖又富有魅力的感觉是如此矛盾。
[令人信服的话术+]
“你相当有才能,但是就此而言,你却并未有多少发挥才能的空间。”
林恩起身,他走到尼格玛身后,推着他的椅背转过去。从顶层办公室看出去,夜晚的哥谭就如同绝代芳华的美人,黑色衣裙上有着珠宝坠饰,流光溢彩。
“你看,哥谭这样看上去多美。”他轻声说,尼格玛怔怔看着窗外,点了点头。
“但是现在的哥谭,太混乱了,让人就像是能闻到它身上的腐朽气。”
“哥谭会迎来变革,我们正走在改变的路上,你想要展现自己的才智,现在就是最恰当的时间。”
“我会创造一个新的哥谭,而我希望你能参与其中。”
尼格玛感到自己的心脏在疯狂跳动,他感到自己的手在冒汗,他意识到接下来的话会让他现在无趣的生活正式迎来转折。
他的呼吸逐渐急促。
“正如我之前所说过的,我认为你的才能有更多发挥的空间”
“所以,我要问你。”林恩平静地按着尼格玛的肩膀,把他歪斜的领带整理平整,然后和尼格玛对视,语调柔和而低沉。
“你愿意只为了我工作吗?从此之后只用听我一个人的命令。”
“我可以信任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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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爱德华·尼格玛,是一位聪明过人、智慧超群的绝世天才(自称),他风度翩翩(自称),相貌英俊(自称)。
他从小就很聪明,他喜欢谜语,喜欢出谜语,解开谜语,那会让他觉得自己的智慧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然而其他人似乎并不这么觉得
那些人只会说:“嘿!尼格玛你这个怪胎!别玩你那些烂谜语了!”所以尼格玛一直觉得自己活在一个充满了傻子的世界。那些人连自己的谜语都猜不出来,却洋洋得意,抱团聚集在一起。
尼格玛能快速解出数学题,当他在课堂上用更简便的方法做出题目,老师只会严厉地说他:“别在那儿炫耀了,尼格玛,就用我教的方法!”然后所有人都会窃窃嘲笑他。
当他上六年级时,班上的同学流行玩智力环,他们绞尽脑汁试图解开那串连在一起的铁环。尼格玛凑上去,说:“我五分钟就能解开!”然后他就当着那群人的面,用不到三分钟解开了智力环。
他举起解开的铁环,得意洋洋地看着同学们。
“滚开,尼格玛,谁让你来了?”那群人怒气冲冲地说,劈手夺回了那个智力环。
他问父母,为什么那些人总是不承认自己的方法又好又快,父母说:“因为你是个白痴,爱德华!总是这样能让你显得很聪明吗?”
后来他上了哥谭大学,也并没有觉得身边的人变聪明了。那些人有的只是来混学历的富二代,有的则是只会按照课本照本宣科。就这样,他毕业了,找了份工作。
与其说是每个影片主人公失意时候都会下雨烘托气氛,不如说是人类自我意识过剩,以为雨天是在烘托自己的情绪。人们心情差的时候说说雨天衬托自己阴沉的心情,心情好的时候说不定又感觉雨水真是天降甘霖。
你看,说不定会有人觉得雨天正适合来一个《雨中曲》呢?
但当时的尼格玛看上去更像个雨夜杀|人狂。他一头黑发凌乱,眼镜戴着有点歪,黑眼圈挂在苍白的皮肤上,狼狈又奇怪。
他认为一切都糟透了,该死的哥谭,该死的老板,该死的无聊的人类。
该死的雨天。
他捧着自己的箱子,心里想着要是哥谭被雨水淹没了似乎还挺不错的。
没错,他被老板开除了。连着装自己物品的纸箱一起,被赶出了公司。
“嘿!尼格玛!别耍你那些小聪明了!”老板和同事们这样说。
那一刻,他意识到,事情从未改变过,Things never change。
他幻想着雨水倒灌,将街道和行人全部淹没,到时候水会没过人的腰腹,远处的灯光也不能再如此闪烁,而会像死人的双眼一样黯淡。
抱着纸箱,尼格玛的大衣被雨水淋湿,他瘦高的身影在街边的橱窗中晃动像根枯草。他躲到一处房檐下,蜷缩着肩膀。
真他X的冷,他在内心骂道,见鬼的哥谭!这个该死的“愚人村”!
有人在他旁边停下了。那人带着伞,但仍旧被雨水打湿了肩头。那是个身材高大修长的男性,他穿着一身黑色的羊绒风衣,肩膀处有细小的水珠。
这人有着非常好看的侧脸,他收起伞,钢蓝色的眼睛正凝望着天空落下的雨水。
两个人沉默地在屋檐下等待雨势减小。
尼格玛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说那个谜语,他就是突然对旁边的人说:“我是上天所派的军队,将扫清尘世的污垢,我的名讳是?”
“雨”,那人语气平静的地回应道,转过头看向尼格玛。这时尼格玛才看见这人英俊的脸左半边有着三道显眼的伤痕。
尼格玛讨厌那些身材健美长相英俊的男人,这种人往往脑中无物,却被人群追捧,洋洋得意。而此时尼格玛心中往日会产生的那种嫉恨却完全消失,他完全好奇于眼前的人。
他是谁,他为什么脸上会有伤痕,他为什么要回答自己这个陌生人的谜语?
我是说——他完全可以不回答的,不是吗?
尼格玛看着旁边的人,这人神色是如此漠然,那是他从来没见过的。常有人说尼格玛听不懂别人说话,情商低,不会看人眼色。实际上,只要尼格玛愿意把人看进眼里,他聪明的大脑能分析出很多东西。
他见过许多人,有的人脸上写着贪婪、有的人脸上写着麻木、有的人写着野心、有的人写着绝望。
有人哀痛、有人快乐、有人幸福。
而眼前这个男人的脸上,尼格玛不知道那是什么样的情感——又或者只是虚无......nothing。
那人的眼睛像是藏着谜雾,全是尼格玛所无法理解的东西。这简直.....
太有趣了!!!
尼格玛没办法抗拒谜语,他天生就喜欢解谜,越难的谜题才越能显示出他的惊世智慧。
于是难以自制地,尼格玛对那人絮絮叨叨说了很多,从华盛顿·欧文的《大杂烩》到哥谭日报的新闻有语法错误,从街头开了家蓝纹奶酪店到哥谭的失业率都是由煞笔资|本家导致的。
那人一直也不说话,只是默默站在尼格玛旁边。那双迷蒙的眼睛遥望着雨幕。
钢蓝色的、沉默的眼睛。